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3 火灾危险性
★问题44:《建规》中未明确的建筑业态的火灾危险性,如何判断(比如: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怎样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建规》外,尚应符合《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等专业规范要求。
问题45: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四.1.3: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独立建造的实验室和研究大楼,应酌情分类:1、对于实验(试验)为辅,教学或培训为主的大楼,比如学校等教学机构的实验室或研究大楼等,可按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2、对于以实验(试验)为主的大楼,比如一些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大楼,宜按对应火灾危险等级的厂房定性。
问题46:单层总建筑面积 10000 ㎡的金属组装及焊接厂房间(大空间,没有分隔),因焊接机需要使用天然气,厂房均匀布置 30 处天然气输出点,厂房内有天然气管道引入,天然气管道在厂房内沿顶部明敷或沿柱或沿墙明敷(天然气管道在厂房顶部敷设长度占厂房总长度的 80%)。设计单位将厂房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丁类是否正确?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江苏》1.1.22:由于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且加工件为金属(不燃烧材料),因此可以确定为丁类。规范表格 3.1.1 里对甲类危险性使用的气体主要是生产此类气体的工艺,或者使用此类气体做其他用(不是燃烧)。
问题47:丁戊类厂房里的包装车间(可燃物包装),是否需要先按照《建规》第3.1.5条,判断是否属于丙类;再按照《建规》第3.1.2条中5%的限制条件,确定是丙类还是丁戊类?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48:当建筑为一座三层厂房,耐火等级一级,其中首层为丙类厂房,二层为丁类厂房,三层为戊类厂房,建筑怎样定性?如何划分防火分区?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东》1.10:建筑的整体定性应为丙类厂房,但其二三层可以根据《建规》3.3.1的规定,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面积不限,首层应根据《建规》3.3.1丙类厂房防火面积的相关规定来设计。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同一厂房(仓库)中,是否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1、在同一厂房或仓库中,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这是基本原则。2、同一建筑中,允许存在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所在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级确定,不同防火分区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或防火防爆)措施。比如乙类厂房中允许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防火分区,丙类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按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相关要求确定。
★问题49:根据《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酒精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建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表格 3.1.3 新增备注:38°及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 5L 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江苏》1.1.18:商场超市等属于民用建筑,《建规》第5.4.2和5.4.3条明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参考:《酒厂规》成品白酒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因此商场,超市储存白酒符合以上规范时,是不违规的。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白酒经营及存放-火灾危险性分类!商店存放白酒是否违规?”:
酒精度为38°及以上的白酒储存,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储藏容器的容量及储藏方式相关:1、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2、单瓶容量不大于5L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据此,商店及仓库储存的瓶装白酒,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1项),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场所(包括超市等),经营存放瓶装白酒并不违反规范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建规》外,尚应符合《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等专业规范要求。
问题45: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四.1.3: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独立建造的实验室和研究大楼,应酌情分类:1、对于实验(试验)为辅,教学或培训为主的大楼,比如学校等教学机构的实验室或研究大楼等,可按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2、对于以实验(试验)为主的大楼,比如一些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大楼,宜按对应火灾危险等级的厂房定性。
问题46:单层总建筑面积 10000 ㎡的金属组装及焊接厂房间(大空间,没有分隔),因焊接机需要使用天然气,厂房均匀布置 30 处天然气输出点,厂房内有天然气管道引入,天然气管道在厂房内沿顶部明敷或沿柱或沿墙明敷(天然气管道在厂房顶部敷设长度占厂房总长度的 80%)。设计单位将厂房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丁类是否正确?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江苏》1.1.22:由于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且加工件为金属(不燃烧材料),因此可以确定为丁类。规范表格 3.1.1 里对甲类危险性使用的气体主要是生产此类气体的工艺,或者使用此类气体做其他用(不是燃烧)。
问题47:丁戊类厂房里的包装车间(可燃物包装),是否需要先按照《建规》第3.1.5条,判断是否属于丙类;再按照《建规》第3.1.2条中5%的限制条件,确定是丙类还是丁戊类?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48:当建筑为一座三层厂房,耐火等级一级,其中首层为丙类厂房,二层为丁类厂房,三层为戊类厂房,建筑怎样定性?如何划分防火分区?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东》1.10:建筑的整体定性应为丙类厂房,但其二三层可以根据《建规》3.3.1的规定,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面积不限,首层应根据《建规》3.3.1丙类厂房防火面积的相关规定来设计。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同一厂房(仓库)中,是否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1、在同一厂房或仓库中,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这是基本原则。2、同一建筑中,允许存在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所在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级确定,不同防火分区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或防火防爆)措施。比如乙类厂房中允许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防火分区,丙类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按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相关要求确定。
★问题49:根据《建规》第 3.1.3 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酒精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建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表格 3.1.3 新增备注:38°及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 5L 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江苏》1.1.18:商场超市等属于民用建筑,《建规》第5.4.2和5.4.3条明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参考:《酒厂规》成品白酒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因此商场,超市储存白酒符合以上规范时,是不违规的。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白酒经营及存放-火灾危险性分类!商店存放白酒是否违规?”:
酒精度为38°及以上的白酒储存,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储藏容器的容量及储藏方式相关:1、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2、单瓶容量不大于5L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据此,商店及仓库储存的瓶装白酒,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1项),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场所(包括超市等),经营存放瓶装白酒并不违反规范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一 防火通则
- 二 建筑定性
- 2.1 术语
- 2.2 建筑高度
- 2.3 火灾危险性
- 2.4 耐火极限
- 2.5 建筑分类
- 2.6 台阶式地坪
- 三 总平面图
- 3.1 防火间距
- 3.2 消防车道
- 3.3 救援场地
- 3.4 救援窗
- 四 单体设计
- 4.1 防火分区和层数
- 4.2 平面布置
- 4.3 安全疏散
- 4.4 疏散楼梯
- 4.5 消防电梯
- 4.6 直升机停机坪
- 五 细部构造
- 5.1 防火墙
- 5.2 防火分隔
- 5.3 屋顶和闷顶
- 5.4 天桥、连廊
- 5.5 疏散门和防火门、窗
- 5.6 幕墙、防火玻璃墙
- 5.7 防火卷帘
- 5.8 建筑竖井、管线防火、建筑缝隙和防火封堵
- 5.9 建筑保温
- 5.10 建筑装饰
- 六 特殊建筑和场所
- 6.1 特殊场所
- 6.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6.3 商业建筑
- 6.4 超过250米的超高层
- 6.5 “老、幼、病”建筑
- 6.6 观演建筑、体育建筑
- 6.7 住宅建筑
- 6.8 汽车库、停车场
- 6.9 设备机房
- 参考国标列表
- 引用地标列表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