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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防雷和防静电
10.6.1 煤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等的规定。
10.6.2 煤化工工厂内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6.2 煤化工工厂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要设置静电接地等防护措施,防止静电积聚。各种静电防护措施要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物料特征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度等选用。静电防护标准有国家现行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
表4.2.5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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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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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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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 9.6 消防站
- 9.7 消防排水
- 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10.2 电气装置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4 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0.6 防雷和防静电
-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探测器选型
- 附录B 防火间距起止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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