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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板状保温材料


5.3.1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5.3.2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的施工方法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可采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进行检验;正偏差可不限,但不应影响正常的使用功能要求;负偏差总厚度不应大于2%,且不应大于3mm。
5.3.3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采用干铺法施工时,保温隔热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基层表面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保温隔热材料应铺平垫稳;分层铺设的板块之间的接缝应上下层相互错开,板缝间应挤紧,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填密实,表面应平整。
5.3.4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采用粘贴法施工时,保温隔热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基层表面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胶黏剂应与保温隔热材料的材性相容,并应贴严、粘牢;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避免上下层形成通缝,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的平面接缝应挤紧拼严,超过2mm的缝隙应采用相同材料板条或片填塞严实。
5.3.5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时,应选择专用螺钉和垫片;固定件与结构层之间应连接牢固,垫片应与保温隔热层表面齐平。对于专用螺钉应采取隔断冷桥的处理措施。
5.3.6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应采用直尺和塞尺检查进行检验;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应采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进行检验。
5.3.7 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温隔热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
条文说明
5.3.1 本条所指板状保温隔热材料主要包含: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憎水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泡沫玻璃绝热制品、泡沫混凝土砌块等;其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现行材料标准规定选择,不得随意改变其品种和规格。材料进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憎水性)》GB/T 103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和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泡沫混凝土砌块》JC/T 1062等的要求。
5.3.2 保温隔热层厚度将决定冷库保温隔热的效果,检查时给出厚度的允许偏差,过厚浪费材料,过薄则达不到设计要求。
5.3.3 采用干铺法施工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就是将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直接铺设在基层上,而不需要黏结,但是应将板材铺平、垫稳,以便为铺抹找平层提供平整的表面,确保找平层厚度均匀。本条还强调板与板的拼接缝及上下板的拼接缝应相互错开,并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填密实,避免产生冷桥。
5.3.4 采用粘贴法铺设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就是用胶黏剂或水泥砂浆将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粘贴在基层上。应注意所用的胶黏剂要与板材的材性相容,以避免黏结不牢或发生腐蚀。板状材料保温隔热层铺设完成后,在胶黏剂固化前不能上人走动,以免影响黏结效果。
5.3.5 机械固定法是使用专用固定钉及配件,将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定点钉固在基层上的施工方法。本条规定选择专用螺钉和垫片,是为了保证保温隔热板与基层连接固定,并允许保温隔热板产生相对滑动,但不得出现保温隔热板与基层相互脱离或松动。
    机械固定法施工的固定件规格、数量和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平铺的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固定件数量和位置可按表2的要求施工;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用于墙面或较大坡度的斜屋面时,应适当增加固定件数量。
表2
    本条规定了垫片应与保温隔热板表面齐平,是为了保证保温隔热板被固定时,不出现因螺钉紧固而发生保温隔热板的破裂或断裂。
5.3.6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后,其上表面要求平整,以确保铺抹找平层的厚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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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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