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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及绝热


6.7.1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的有关规定。
6.7.2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
6.7.3 制冷设备和管道保冷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m;防潮层应连续,不应中断。
6.7.4 制冷设备上的铭牌、阀门、过滤器、管件、自控元件及仪表不应埋入制冷设备的保冷层内。
条文说明
6.7.4 本条要求施工阶段安装在设备上的阀门、过滤器、管件、自控元件及仪表应预留出设备保冷层的空间;对于出厂已经安装阀门、过滤器、管件、自控元件及仪表,并且未做保冷层的设备,如果空间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保冷层厚度,则需要与设计和设备制造商洽商,不应直接埋入制冷设备的保冷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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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14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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