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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钻井设备与设施


3.2.1 井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宜朝向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2 井场及周围应设置风向标,并符合下列规定:
    a)风向标可采用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
    b)风向标应设置在采光良好和照明良好处。
    c)设置位置可选择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处。
    d)至少一个风向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及临时安全区其他人员视野之内。
3.2.3 在油罐区、天然气储存处理装置、消防器材室及井场明显处,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标识。
3.2.4 内燃机排气管应无破损,并有火花消除装置,其出口不应指向循环罐,不宜指向油罐区。
3.2.5 井场电力装置应按SY/T 6202的规定配置和安装,并符合GB 50058的要求。对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地面敷设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槽集中排放。
    b)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开控制。
    c)井架、钻台、机泵房、野营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专线。
    d)地质综合录井、测井等井场用电应设专线。
    e)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
    f)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包括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在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g)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h)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3.2.6 对井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井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应按SY/T 5964的规定执行。
    b)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c)含硫油气井的井控装置的材质和安装应按SY/T 5087的规定执行。
    d)司钻控制台和远程控制台气源应用专用管线分别连接。
    e)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内或集中控制房内用专线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
    f)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有手动点火器具。
    g)在钻井作业时防喷器安装剪切闸板应按SY/T 5087的规定执行。
3.2.7 宜在井口附近钻台上、下及井内钻井液循环出口等处的固定地点设置和使用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器,并能及时发出声、光警报。
    含硫油气田钻井硫化氢检测仪和其他防护器具的配置与使用应按SY/T 5087的规定执行。
3.2.8 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供水管线上应装有消防管线接口,并备有消防水带和水枪。
3.2.9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并保持24h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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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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