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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油、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
5.1.1 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 50183的规定执行。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参照GB 50183。如果遇到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采取或增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部门调整技术条件。
5.1.2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污油设备离井口应不小于20m。
5.1.3 当气井关井压力超过25MPa时,与100人以上的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和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应适当增加。
5.1.4 无自喷能力且井场没有储罐和工艺容器的油井,防火间距应满足修井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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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钻井
- 3.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 3.2 钻井设备与设施
- 3.3 钻井施工
- 3.4 特殊情况的处置
- 4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 4.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 4.2 井控装置及防喷
- 4.3 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
- 5 采油、采气
- 5.1 油、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
- 5.2 油、气井生产
- 5.3 特种设备、加热炉、油田专用容器和湿蒸汽发生器
- 5.4 油气井、计量站、分离器及管网的动火作业
- 6 天然气集输、处理和储运
- 6.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 6.2 天然气集输和输送
- 6.3 天然气处理
- 6.4 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的储存
- 6.5 装卸
- 6.6 改造与维修动火
- 7 原油集输、处理与储运
- 7.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 7.2 原油集输和输送
- 7.3 原油处理
- 7.4 原油储存
- 7.5 原油装卸
- 7.6 改造与维修动火
- 8 消防管理
- 8.1 总体要求
- 8.2 工程建设
- 8.3 消防队伍建设
- 8.4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 8.5 应急处理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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