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钻井施工
3.3.1 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井控的安全技术要求。
钻井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程序进行。
3.3.2 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无油污。
3.3.3 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3.3.4 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3.3.5 井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油气聚集。
3.3.6 井场内禁止吸烟。
3.3.7 禁止在井场内擅自动用电焊、气焊(割)等明火。当需动用明火时,执行动火许可手续,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3.8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油、废液等易燃易爆物质泄漏物或外溢物应迅速处理。
3.3.9 井控技术工作及其防火、防爆要求按SY/T 6426的规定执行。
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按SY/T 5742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并按期复审。
3.3.10 井场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3.3.11 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距离井口30m范围内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3.2 钻井设备与设施
- 下一节:3.4 特殊情况的处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钻井
- 3.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 3.2 钻井设备与设施
- 3.3 钻井施工
- 3.4 特殊情况的处置
- 4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 4.1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
- 4.2 井控装置及防喷
- 4.3 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
- 5 采油、采气
- 5.1 油、气井的井场布置和防火间距
- 5.2 油、气井生产
- 5.3 特种设备、加热炉、油田专用容器和湿蒸汽发生器
- 5.4 油气井、计量站、分离器及管网的动火作业
- 6 天然气集输、处理和储运
- 6.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 6.2 天然气集输和输送
- 6.3 天然气处理
- 6.4 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的储存
- 6.5 装卸
- 6.6 改造与维修动火
- 7 原油集输、处理与储运
- 7.1 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 7.2 原油集输和输送
- 7.3 原油处理
- 7.4 原油储存
- 7.5 原油装卸
- 7.6 改造与维修动火
- 8 消防管理
- 8.1 总体要求
- 8.2 工程建设
- 8.3 消防队伍建设
- 8.4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 8.5 应急处理
- 参考文献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