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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爆


4.3.1 施工作业中,应查清井场内地下油气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损坏。
4.3.2 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当发生漏油、漏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井口装置一旦泄漏油、气、水时,应先放压,后整改;若不能放压或不能完全放压需要卸掉井口整改时,应先压井,后整改。
    ——地面设备发生泄漏动力油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严重漏油时,应停机整改。
    ——地面油气管线、流程装置发生泄漏油、气时,应关闭泄漏流程的上、下游闸门,对泄漏部位整改。
    ——发现地面设备漏电,应断开电源开关。
4.3.3 射孔过程中的防爆按SY/T 5325的规定执行。
4.3.4 压井管线、出口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腐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施工需要;进、出口管线应固定牢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
4.3.5 不压井作业施工的井口装置和井下管柱结构应具备符合相应的作业条件要求及与之相配套的作业设施、作业工具。
4.3.6 抽汲诱喷中,仔细观察出口和液面情况,一旦出口出气增加和液面上升,应停止抽汲,起出钢丝绳及抽汲工具,关闭总闸门,打开放喷闸门准备放喷,防止油气从防喷盒喷出。
4.3.7 气井施工禁止应用空气气举。
4.3.8 放喷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硫化氢腐蚀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放喷需要,管线固定牢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
4.3.9 用于高含硫气井井口、放喷管线及地面流程应符合防硫防腐设计要求。
4.3.10 放喷时应根据井口压力和地层压力,采用相应的油嘴或针形阀进行节流控制放喷;气井、高油气比井,在分离前应配备热交换器,防止出口管线结冰堵塞。
4.3.11 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的机构检验、校验一次。分离后的天然气应放空燃烧。
4.3.12 分离器及阀门、管线按各自的工作压力试压;分离器停用时应放掉内部和管线内的液体,用清水扫线干净,结冰天气应再用氮气进行扫线。
4.3.13 量油测气及施工作业需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防爆手电照明。
4.3.14 储油罐量油孔的衬垫、量油尺重锤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
4.3.15 高压井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a)高压施工中的井口压力大于35MPa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b)高压作业施工的管汇和高压管线,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阀门应灵活好用,高压管汇应有放空阀门和放空管线,高压管线应固定牢固。
    c)施工泵压应小于设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泵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按规定进行探伤、测厚检查。
    d)高压作业中,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油管、套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最薄弱者允许的最大许可压力范围。
4.3.16 对易燃易爆化学剂经实验符合技术指标后方可使用。
4.3.17 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的防腐和防爆应注意:
    a)井口到分离器出口的设备、地面流程应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下井管柱、仪器、工具应具有相应的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性能,压井液中应含有缓蚀剂。
    b)在含硫化氢地区作业时,气井井场周围应以黄色带隔离作为警示标志,在井场和井架醒目位置悬挂设置风标和安全警示牌。
    c)井场应配备安装固定式及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
    d)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30mg/m³的环境中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正压呼吸器具。
4.3.18 高压、高产气井管线及设施应配置安全阀并保温。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的机构检验、校验一次。
4.3.19 气井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机排气管道应安装阻火器。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对特殊井应装置地滑车,通井机宜安放在距井口18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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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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