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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节点设置


4.2.1 公用互联网的网络节点设置应综合考虑节点间业务流量、网络覆盖和运营维护等因素,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未设置网络节点的区域,可通过传送网延伸。
4.2.2 根据建设需求,公用互联网的骨干网可由汇接节点、国内互联互通节点及国际互联互通出入口节点组成。
4.2.3 不区分省际、省内子层次的公用互联网骨干网,根据网络规模以及维护管理边界的不同,汇接节点可覆盖至省会级或地市级。节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汇接节点覆盖至省会级时,可设置核心汇接节点和一般汇接节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心汇接节点用于汇聚、转接一般汇接节点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30个;
      2) 一般汇接节点接入疏通城域网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70个,每个省内的一般汇接节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汇接节点覆盖至地市级时,可设置核心汇接节点、汇聚汇接节点和一般汇接节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心汇接节点用于转接汇聚汇接节点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30个;
      2) 汇聚汇接节点用于汇聚、转接一般汇接节点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70个,每个省内的汇聚汇接节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3) 一般汇接节点接入疏通城域网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350个。
4.2.4 区分省际、省内子层次的公用互联网骨干网,在省际骨干网内和省内骨干网内可分别设置核心汇接节点和一般汇接节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际骨干网的核心汇接节点用于汇聚、转接省际骨干网的一般汇接节点的流量,数量不宜多于30个;一般汇接节点用于接入疏通省内骨干网,数量不宜多于70个,每个省内的一般汇接节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省内骨干网的核心汇接节点用于疏通省间流量,汇聚、转接省内骨干网一般汇接节点的流量,一般汇接节点用于接入疏通城域网流量。每个省内骨干网的核心汇接节点数量宜为2个~4个,一般汇接节点数量不宜多于30个。
4.2.5 骨干网国内网间互联互通子层应设置互联互通节点,主要功能应为转接与国内其他公用互联网之间的流量,实现国内网间互联。
4.2.6 骨干网国际互联互通子层应设置国际出入口节点,主要功能应为转接国际业务流量,实现国际网间互联。
4.2.7 城域网可由核心节点、业务接入控制节点、汇聚节点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域网的核心节点应用于汇聚、转接业务接入控制节点的流量,与骨干网互联;根据城域网规模的不同,核心节点的数量宜为2个~4个;
    2 城域网的业务接入控制节点应实现城域网业务的接入及控制、转接汇聚节点的流量,节点数量应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网络建设成本、故障影响面、光纤资源、传输资源和机房条件等因素进行核算;
    3 城域网汇聚节点应用于汇聚来自城域接入网的流量,节点数量应基于接入节点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取定适当的收敛比核算;
    4 城域接入网的主要功能应为通过各种接入技术和线路资源实现对用户的覆盖,应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户接入,必要时可配合完成用户流量控制功能。
4.2.8 国际网络部分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国外节点,由国际流量交换节点和国际接入节点组成。

条文说明
4.2.3 核心汇接节点的选择可采用如下步骤:求出一般汇接节点之间的网络流量矩阵,选择设定流量阈值,根据流量矩阵和流量阈值确定一股汇接节点之间的点对点电路,选择设定度数阈值,超出度数阈值的一般汇接节点可以确定为核心汇接节点。选择时应同时考虑传送网的资源条件、维护管理等因素。
4.2.7 城域网的业务接入控制节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设备成本、机房条件、运维成本以及网络安全信息分级规范等管理规定。
    城域网汇聚节点的选择应同时考虑业务接入系统的设置、业务发展以及传送网的资源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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