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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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内容安全


12.3.1 公用互联网应在业务的审核、检查、拨测等环节部署内容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
12.3.2 公用互联网宜在IDC出口处、网间互联处和网络内不同层次之间设置流量检测与控制系统,应主要实现下列功能:
    1 异常流量检测及控制;
    2 不良信息检测及控制。
条文说明
12.3.1 内容安全是IP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不良信息的治理、防止信息泄漏、对信息进行校检及备份等。
12.3.2 互联网面临着众多的内容安全威胁,增强流量检测与控制能力是保障网络内容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在网络中部署流量检测与控制系统,作为实现内容安全技术设施的一部分,是实现互联网“业务可识别”的重要技术措施。
    流量检测与控制系统的流量检测功能实现可根据需求选择采用深度流检测、深度包检测技术或采用直路、旁路或直路一旁路联动三种方式进行系统部署和控制。
    流量检测与控制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IP网络的网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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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GB/T513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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