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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路由协议
5.1.1 公用互联网网络可划分自治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骨干网、城域网可分别采用独立自治域设置。城域网规模较小时可不设置为独立的自治域,而是将其作为一个IGP路由域连接至骨干网;
2 不区分省际、省内子层次的骨干网宜采用单一自治域设置;
3 区分省际、省内子层次的骨干网中,省际骨干网和省内骨干网可分别采用独立自治域设置;
4 网络包含国际网络部分时,国际网络部分可纳入骨干网自治域。
5.1.2 公用互联网网络在自治域内应配置合适的域内路由协议,域内路由协议应采用动态路由机制,可选用IS-IS协议或OSPF协议。
5.1.3 公用互联网网络在自治域之间应配置合适的域间路由协议,域间路由协议应采用BGP协议。
5.1.4 用户接入可采用静态路由配置,有需求的用户接入也可采用RIP、IS-IS、OSPF、BGP等动态路由配置。
5.1.5 公用互联网网络配置的路由协议应具备同时支持IPv4和IPv6路由的能力。
条文说明
5.1.2 在工程中对于域内路由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OSPF协议或ISIS协议。
根据需要,网络内也可配置MPLS、有关组播路由协议等。较为典型的组播协议配置方式为:骨干网支持PIM-SM/MSDP/ MP-BGP、城域网支持PIM-SM和IGMP。
根据需要,网络内也可配置MPLS、有关组播路由协议等。较为典型的组播协议配置方式为:骨干网支持PIM-SM/MSDP/ MP-BGP、城域网支持PIM-SM和IGMP。
5.1.4 用户采用动态路由接入时,应注意用户路由传播范围。
5.1.5 网络配置的路由协议应同时支持IPv4和IPv6路由,可采用一个路由协议同时支持IPv4和IPv6路由,或采用不同的路由协议版本分别支持IPv4和IPv6路由。对于OSPF协议,支持IPv4路由的版本是OSPFv2,支持IPv6路由的版本是OSPFv3。对于IS-IS协议,IS-ISv6是支持IPv6的扩展版本。对于BGP协议,在IPv4场景下使用的版本是BGP4,为支持IPv6扩展的版本是BGP4+。当网络中配置使用MPLS时,需要支持基于IPv6地址方式生成转发表和建立LS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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