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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网络性能
11.1.1 公用互联网骨干网的性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网内任意两个国内节点间忙时算术平均IPTD不宜大于50ms(个别偏远节点除外);
2 网内任意两个国内节点间忙时IPDV不宜大于10ms;
3 网内任意两个国内节点间忙时IPLR不宜大于0.1%;
4 网内任意两个国内节点间忙时IPER不宜大于0.01%;
5 骨干网的IGP路由收敛时间不宜大于30s。
11.1.2 公用互联网城域网的性能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网内任意两个节点间忙时IPTD(不包含接入链路)不宜大于20ms;
2 网内任意两个节点间忙时IPDV(不包含接入链路)不宜大于5ms;
3 网内任意两个节点间忙时IPLR(不包含接入链路)不宜大于0.1%;
4 网内任意两个节点间忙时IPER(不包含接入链路)不宜大于0.01%。
条文说明
11.1.1 互联网网络的性能主要取决于IP层的信息传送性能,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载IP层的低层链路的传输性能,同时高层业务的有关性能也会影响IP网络的网络性能。本标准主要采用IPTD、IPDV、IPLR、IPER作为IP网络的性能参数。
需要注意的是,接入技术对用户端到端质量会产生极大影响,而接入技术多种多样,接入速度及其他性能指标也千差万别。
在本标准中,对网络的性能指标要求均设定其处于正常运行情况下,对网络拥塞所导致的网络质量下降情况不在本标准考虑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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