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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网管体系结构


7.1.1 公用互联网的网管体系结构可采用三级结构或两级结构,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两级网管体系时可设置骨干网网管中心和城域网网管中心,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骨干网网管中心负责管理骨干网,可采用集中管理、省级分级操作的管理方式,同时在各省设置省级操作维护中心;
      2) 骨干网网管中心可在异地设置备用网管中心;
      3) 城域网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城域网,城域网网管中心也可在省内全省集中设置;
      4) 城域网网管中心与骨干网网管中心之间通过接口实现信息交互。
    2 采用三级网管体系时可设置一级网管中心、二级网管中心和城域网网管中心,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网管中心全国设置1个,负责省际骨干网络的管理;
      2) 二级网管中心每省设置1个,负责省内骨干网络的管理;
      3) 城域网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城域网;
      4) 各级网管中心之间通过接口实现信息交互。
7.1.2 网管中心与被管设备之间的网管信息通道宜优先采用带内方式,并应保证网管数据流的可靠传输,可同时提供带外网管通道作为应急备份。
7.1.3 网管中心可通过接口与综合网管系统实现连接,以实现综合的资源、故障、性能等管理功能,也可通过接口与其他支撑系统连接。
条文说明
7.1.2 除带内网管信息通道外,也可设计带外网管的信息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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