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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装置设备及管道布置


6.4.1 工艺装置或联合工艺装置的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艺流程以及工厂总体布置要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和消防的需要。
6.4.2 工艺装置布置时,对地下管线(管沟)、电缆(电缆沟)以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应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6.4.3 大型设备、管线及阀门的检修吊装宜采用机动起重设备,并预留相应场地;对不能使用机动起重设备进行检修的设备、管道及阀门,宜设置固定吊装设施。
6.4.4 当利用厂内道路作为机动起重设备吊装检修通道有困难时,装置内部应设检修通道或检修场地。
6.4.5 装置内部的设备及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并满足设备检修所需的场地和通道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频繁或经常有人通行处,净距不应小于1.0m;
    2 操作不频繁处,净距不宜小于0.8m。
6.4.6 单排布置的塔式容器或立式容器宜中心线对齐;当采用联合平台时,宜切线对齐;人孔或手孔宜布置在同一方向,并应朝向检修通道或空地。
6.4.7 卧式容器成组布置时,宜将一端鞍座中心线或封头切线对齐;当卧式容器一端有人孔时,人孔宜布置在离管廊远的一端。
6.4.8 管壳式换热设备除因工艺需要,宜布置在地面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叠布置时,不宜超过两层;
    2 浮头式换热设备的管箱应有抽芯场地,长度应为管束长加1.5m(包含管箱及封头长度);浮头端应留有净空不小于1.2m的场地;
    3 管壳式换热设备周围的管线不应妨碍设备的吊装或检修。
6.4.9 布置在平台上的管壳式换热器、重沸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叠布置时,不宜超过两层,重沸器应单层布置;
    2 换热器抽芯端平台护栏宜采用可拆卸式;
    3 当使用机动起重设备吊装检修时,平台应为吊装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4 当不能使用机动起重设备吊装检修时,应设置固定吊装设施;
    5 平台应留有临时存放可拆卸部件的位置;
    6 布置在框架内部的换热器,换热器应能整体移出。
6.4.10 空冷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吸入热空气,并应防止热空气循环;
    2 空冷器宜集中布置在管廊上方或构架顶层,并应为管束、风机和电机的拆卸及更换留有足够的场地和通道;
    3 空冷器的一侧应有将其吊到地面进行检修的场地和通道;
    4 空冷器下部不宜布置输送或储存液化烃设备;不宜布置操作温度高于自燃点或250℃可燃液体设备;不宜布置有散发腐蚀性气体设备。
6.4.11 除硫黄回收装置及尾气处理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等正压燃烧设备外,明火设备宜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散发可燃气体,以及甲A、甲B、乙A类可燃液体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4.12 泵宜露天布置,当环境条件影响设备操作维护时宜采用室内布置。
6.4.13 泵宜靠近吸入端的设备布置,吸入端设备安装高度及管道长度应满足泵所需净正吸入压头。
6.4.14 动设备应留有足够的检修场地。
6.4.15 管道布置应满足管道柔性、设备管口允许的作用力和力矩要求。
6.4.16 装置内工艺管道、蒸汽管道、空气管道及电缆或仪表管道、线缆宜架空布置。新鲜水管道、循环水管道宜埋地敷设。
6.4.17 装置内主管廊上管道可多层布置。上下两层管道的管底标高差不宜小于1.2m。管廊下层的管道或横梁与地面间净空不应小于2.2m。
6.4.18 装置区主管廊下的适当位置,有人孔的塔平台,以及其他必要地点应设置公用工程服务站。
6.4.19 装置内操作频繁的阀门或界区阀门宜布置在地面或平台上便于操作的高度,阀门的手轮宜位于地面或平台面上1.2m位置。
6.4.20 安放溶剂低位罐的地坑应设置围栏。坑底应有排水管与生产污水管道直接相通,当坑底标高低于污水管道,宜设置抽水设备抽吸坑底污水或雨水,不宜为了坑底排水而降低污水管道的标高。
6.4.21 天然气净化厂应在装置区的合适位置设置洗眼器。

条文说明
6.4.1 本条规定了工艺装置设备和管道布置时的最基本原则。首先应是为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操作维修、消防和施工提供必需的最小间距,其次才考虑布置紧凑、美观、减少占地、节约投资,经过综合比较后进行工艺装置的布置。
6.4.3 为了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方便检修,对大型的设备、管线及阀门的检修吊装应使用机动起重设备,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净化厂尤应如此。对不能使用机动起重设备的地方应设固定吊装设施。
6.4.4 利用厂区道路作为检修道路可以节省占地。当装置占地面积较大,机动起重设备不可能达到或满足某些大型设备检修和吊装,应在装置内部设置检修通道。检修通道的宽度应能满足所选定的机动起重设备行驶和操作要求,检修通道的布置应和可能设置的消防通道相结合,如检修通道兼作消防通道时,其宽度(包括两侧平坦空地)一般不小于8m。
6.4.6 塔式容器和立式容器(不包括立式圆柱储罐)成行布置时,有以切线取齐或以中心线取齐的两种做法。当塔式容器和立式容器独立布置时,按中心线取齐比较美观;当塔式容器和立式容器联合布置时,切线对齐更有利于设置联合平台。塔式容器和立式容器四周不得被管线、设备包围,人孔应面向检修通道或空地,可将塔式容器或立式容器四周划分为操作维修区域和管线布置区域。
6.4.9 平台上换热器安装高度低于平台护栏时,抽芯过程若需拆除局部护栏,为便于检修,宜将平台局部护栏设置为可拆卸式;当换热器的安装高度高于护栏时,则无须考虑。框架内的换热器若需整体移出检修时,需在正上方设置临时吊装梁,因此换热器正上方与框架之间不宜布置其他管道。
6.4.11 明火加热设备(加热炉)如遇到泄漏的可燃油气,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加热炉本身也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所以绝大多数的加热炉都是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为了不使装置内某些设备泄漏的可燃油气向明火加热设备方向扩散引起火灾,明火加热设备应布置在装置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硫黄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和再热炉是正压操作,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火焰外露,火灾危险性小,且液体硫黄的凝固点约为117℃,在生产过程中,硫黄不断形成、冷凝、捕集,防止设备间的管线被硫黄堵塞是一个实际问题,因而要求设备布置紧凑。故对硫黄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不作为明火加热设备看待。
6.4.16 管线架空布置有利于施工和检修,有泄漏时也容易检查发现。
6.4.18 公用工程站根据装置吹扫、清洁、置换和维修等需求确定位置。公用工程站覆盖半径宜为15m。
6.4.20 装置内安放溶剂低位罐的地坑都为露天布置,存在着排水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地坑的坑底标高较低,即低于当地的排水管线。若降低污水管道的标高将会增加工程投资或产生其他问题,因此不宜为了坑底排水而降低污水管道的标高。某净化厂对地坑底排水采用了简单易行的蒸汽引射器,效果较好。故本条规定了宜设置抽水设备。
6.4.21 装置区内有溶剂(如MDEA、TEG)、化学药品(如甲醇)操作的区域,以及分析化验室,应就近设置洗眼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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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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