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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道路


14.0.1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建设维修和消防通车要求,按等级划分为主干道、支道和人行道。
14.0.2 天然气净化厂进厂道路应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进厂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设计,火炬区道路根据地形条件、总平面布置等因素可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
14.0.3 进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可为20km/h,受地形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可采用15km/h。
14.0.4 进厂道路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厂区道路可不设超高或加宽。
14.0.5 进厂道路纵坡不宜大于9%,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0%;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的路段,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厂区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相邻纵坡差小于或等于2%的站场内道路变坡点及厂房出入口道路可不设竖曲线。
14.0.6 厂区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当采用停车视距时,应采取分道行驶,设立限速标志、反光镜等安全设施。
14.0.7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14.0.7选用。
14.0.7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路面宽度(m)
注:1 主干道用于天然气净化厂进厂道路及厂区主要道路,支道用于厂房、装置区出入口的道路。
       2 公路型进厂道路的路肩宽度宜为0.5m、1.0m或1.5m,受地形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可减为0.25m、0.5m或0.75m。
14.0.8 厂区道路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对防火、消防、安全、卫生的间距要求;
    2 管线、管廊、运输线路及设施、竖向设计、绿化等的布置要求;
    3 施工、安装及检修要求;
    4 有标定车及其他大型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宜适当加大道路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
14.0.9 火炬区道路路面宽度宜采用3.5m;长度超过500m的火炬区道路应设置错车道,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间应能互相通视,间距不宜大于300m;错车道的有效长度宜为20m,错车道路段路基全宽宜为6.5m,宜在错车道前后各设长度为15m的宽度渐变段。
14.0.10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路面结构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火炬区道路宜采用砂石路面。
14.0.11 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宜选用1/50。
14.0.12 厂区内的道路交叉时,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
14.0.13 厂内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消防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14.0.14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应符合表14.0.14的规定。
表14.0.14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m)
  注: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起算,公路型道路自路肩外边缘起算,照明电杆自路面边缘起算。
14.0.15 人行道铺设当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踏步。
14.0.16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14.0.17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
条文说明
14.0.1 天然气净化厂道路按位置和功能划分为进厂道路、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可分为厂内道路、火炬区道路、厂前区道路等。
14.0.3 油气田站场道路交通量一般在交通部设计标准四级道路的交通量范围内,计算行车速度采用20km/h,对于交通量大的道路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确定。
14.0.11 天然气净化厂防洪设计重现期为25年~50年,桥梁作为进厂道路的关键节点,尤其是为保证应急状态下保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的必要性,应适当提高桥梁设计洪水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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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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