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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天然气净化厂的规模、生产操作要求以及投资确定。
9.1.2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23以及《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的规定。
9.1.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9.1.4 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合理设置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4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通信及供电接口需结合雷击风险、系统设备的重要性以及投资预算等因素合理设置电涌保护器。根据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新建天然气净化厂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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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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