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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天然气净化厂的规模、生产操作要求以及投资确定。
9.1.2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23以及《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的规定。
9.1.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9.1.4 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合理设置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4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通信及供电接口需结合雷击风险、系统设备的重要性以及投资预算等因素合理设置电涌保护器。根据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新建天然气净化厂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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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区的布置
- 5.3 辅助生产区及火炬区的布置
- 5.4 厂前区的布置
- 5.5 仓库区及装卸设施的布置
- 5.6 围墙大门的布置
- 6 工艺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工艺方法及参数选用
- 6.3 设备的工艺设计
- 6.4 装置设备及管道布置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硫黄成型、包装和储存
- 7.2 火炬及放空系统
- 7.3 燃料气系统
- 8 公用工程
- 8.1 给排水及消防
- 8.2 供热
- 8.3 供配电
- 8.4 通信
- 9 仪表与自动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仪表控制系统设计
- 9.3 计算机控制系统
- 10 设备及管道组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选材
- 10.3 设计与制造
- 11 防腐与绝热
- 11.1 防腐
- 11.2 绝热
- 12 建筑与结构
- 12.1 建筑
- 12.2 结构
- 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4 道路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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