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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燃料气系统


7.3.1 天然气净化厂所需的燃料气,宜使用本厂或所在油气田的低压天然气。
7.3.2 天然气净化厂应设置专用的燃料气系统,统一供应全厂的燃料气。在某些设备所需燃料气质量要求较高,厂内燃料气系统所提供燃料气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且用量较大时,宜在全厂燃料气系统外单独设置燃料气系统为其供气。
7.3.3 燃料气、燃料气配气管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净化厂内应纳入燃料气系统的低压气,均应接入燃料气管网,不得就地或就近接至用气设备;
    2 燃料气配气管网宜按照枝状设计;
    3 燃料气配气管网的操作压力不宜大于0.5MPa;
    4 燃料气管网应有压力控制或调节手段;
    5 有凝液的燃料气管网的始端应设分离器,并应有排液和防冻措施;
    6 燃料气管网的始端应设安全泄放和计量设施;
    7 当工业用燃料气的气质符合生活用气标准时,生活用燃料气可由天然气净化厂燃料气管网接出,但应单独设置调压设备和计量仪表。
条文说明
7.3.1 天然气净化厂自用燃料气首先使用本厂或工厂所在油气田的低压气,这是根据节能的原则规定的。天然气净化厂总有些低压气,如醇胺脱硫的闪蒸气。另外,在一个气田内,各气井的压力会随着开采时间或产层的深浅而变化,总有低压气井首先出现。因此,在气田集输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中除考虑低压气增压外输之外,将这些低压气优先用于本地区是合理的。加之天然气净化厂燃料气中的硫化氢可以比管输气硫化氢含量略高,利用低压气可降低天然气净化厂运行费用。
7.3.2 天然气净化厂中建立完整的燃料气供应系统,是安全生产和节约燃料的有力措施,尤其是在净化厂使用所在气田的低压气作为燃料时,设置完整的燃料气系统,对凝液分离、安全、调压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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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5124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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