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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钻孔灌注桩基础
5.4.1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桩位、桩型、桩径和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合适的成孔施工机具和工艺;
2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在施工过程中复测;桩位坐标和标高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3 成孔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应对已成孔的桩位、孔深、孔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孔底沉渣厚度等进行检验;
4 钢筋笼安装前应对钢筋笼制作的质量进行检验;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及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钢筋笼安装后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宜大于或等于1.05;
7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mm~500mm;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m~6m,不得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m~1.0m;凿除泛浆高度后应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8 桩头和纵向主筋嵌入承台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纵向主筋嵌入承台的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9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应至少留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10 钻孔灌注桩沉桩水平度偏差应小于1/3桩径或1/3边长,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0%。
5.4.2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5.4.3 钻孔灌注桩的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和水平承载力检测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4.4 钻孔灌注桩基础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上部承台和上部结构的施工。
5.4.5 钢筋混凝土承台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4.2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如表1所示。
表1 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如表2所示。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如表2所示。
表2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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