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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8.3.1 施工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措施:
    1 明确组织结构、利益相关者的职责与义务;
    2 明确污染物、废弃物来源;
    3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 建立完善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管理检测计划;
    5 建立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管理培训计划;
    6 进行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相关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响应策略。
8.3.2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控制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
8.3.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按风力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的要求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实施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8.3.4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3.1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参与风力发电工程建设的人员均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并建立监管制度。没有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3.2 施工时应配备防污设备与器材,施T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进行现场分类,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规定分包商的建筑垃圾管理义务。施工产生的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在进入排水渠之前应进行分类,并进行适当的处理,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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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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