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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启动验收
9.3.1 启动验收可分为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和整套启动验收。单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当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多时可分批次进行。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9.3.2 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及不少于240h连续并网运行记录;
2 按照合同及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核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
3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操作控制状况;
4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温度;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的滑环及电刷工作情况;
6 检查齿轮箱、发电机、油泵电动机、偏航电动机、风扇电机工作情况,各部件应转向正确、运行正常、无异声;
7 检查控制系统中软件版本和控制功能,各种参数设置应符合运行设计要求;
8 检查各种信息参数,确保显示正常;
9 对验收检查中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10 签署启动验收意见。
9.3.3 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审议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及设计、监理、施工等总结报告,检查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闭环处理情况;
2 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并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3 检查历次验收记录与报告;抽查施工、安装调试等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4 检查工程投运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
5 各台风力发电机组遥控功能测试应正常;
6 检查中央监控与远程监控工作情况;
7 检查设备质量及各台风力发电机组不少于240h试运行结果;
8 检查历次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
9 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10 检查工程投运的生产准备情况;
11 检查工程整套启动情况;
12 协调处理启动验收中有关问题,对重大缺陷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3 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并提出移交生产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14 对工程作出总体评价;
15 签发工程整套启动验收鉴定书,并给出评定意见。
条文说明
9.3.1 单台启动验收工作由单位工程验收小组进行;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工作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启动验收委员会在首批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并网前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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