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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in chemical palnt

GB 50648-201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7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48-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7.4.2(1、2、4)、10.1.3、10.4.2、11.2.1、11.2.3、11.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给排水设计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多年来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和运行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循环冷却水系统,系统水平衡,冷却设施,循环冷却水处理,泵站及附属建(构)筑物,管道布置,监测与控制,节水、节能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京津路521号,邮政编码:300400,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给排水设计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哈希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洁玲  韩  玲  仲伊三  毕喜成  杨建琪 张建国  马  强  蒋晓明  刘扬帆  江开伟 王  威  李学志  韩红琪  施洪昌  郭增民

    主要审查人:薛树森  吴文革  蓝珍瑞  黄纪军  陈宇奇 张  俊  邱利祥  杨文忠  郑培钢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我国多年来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收集,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内外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成熟经验、工程实践中采用的先进技术以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

    本规范作为系统性规范,注重了循环冷却水设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系统设计应涉及的内容作了具体或原则规定,以期对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本规范强调了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的节水、节能、环境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同时更注重规范的可操作性。本规范从进一步提高循环冷却水的使用率及浓缩倍数、用水系统的合理划分、各单元能力的匹配、系统排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及优先考虑采用二次水和再生水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安全及环保等方面入手,规范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为后续的设计、开车及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以达到进一步节水、节能的目的,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国家工业节水等规划的目标。

    本规范根据多年循环冷却水装置(循环水场)的运行经验,规定了浓缩倍数的设计取值原则,但国内对如何有效提高浓缩倍数,及其对换热设备影响的研究、总结工作仍显不足,应是今后需要进行的工作之一;本规范根据近年来相关行业的运行经验,提出了在气象条件适宜的地区可优先采用空冷和干湿式冷却设施的原则,但国内在工艺装置中空冷设施的进一步开发、推广应用的研究、总结工作仍显不足,这也应是今后需要进行的工作之一;本规范明确了系统所排废水收集处理的一些相关要求,但近年来国家对工业企业所排放污、废水的总体要求越来越高,不少地区提出了“零排放”要求,为满足此要求,对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所排废水的处理,以及全厂污废水的统一处理和回用,会涉及本规范及相关专项规范,也应是今后需要进行的工作之一。

    鉴于本规范是系统性的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相关意见,以便积累资料。

    为了准确理解本规范的技术规定,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组编写了《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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