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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环境保护


10.4.1  药剂储存和加药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质、储存及使用条件,设置防止粉尘飞散和药液泄漏的防护设施及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换气次数应为6次/h~8次/h。

10.4.2  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置氯气、二氧化氯、酸雾泄漏的防护设施,并应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应为8次/h~12次/h。

10.4.3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时,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4.4  循环冷却水泵站内、外的噪声和冷却构筑物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防泄漏和通风换气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BZ 1规定,室内空气中氯气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mg/m3,空气中二氧化氯达到14mg/L时和盐酸挥发的酸雾都会刺激呼吸道,故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泄漏防护,进行通风换气。

10.4.3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水包括:正常排污水、旁流水处理过程中的冲洗排水、清洗预膜过程中的置换排水和水池溢流、排空水等,都应尽量回收处理后再利用,当无法回收需外排时,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4.4  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规模越来越大型化,循环冷却水泵组和冷却设施的噪声影响也明显增大,更应在设备选型、噪声控制等各设计环节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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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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