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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环境保护
10.4.1 药剂储存和加药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质、储存及使用条件,设置防止粉尘飞散和药液泄漏的防护设施及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换气次数应为6次/h~8次/h。
10.4.2 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置氯气、二氧化氯、酸雾泄漏的防护设施,并应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应为8次/h~12次/h。
10.4.3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时,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4.4 循环冷却水泵站内、外的噪声和冷却构筑物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10.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防泄漏和通风换气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BZ 1规定,室内空气中氯气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mg/m3,空气中二氧化氯达到14mg/L时和盐酸挥发的酸雾都会刺激呼吸道,故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泄漏防护,进行通风换气。
10.4.3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水包括:正常排污水、旁流水处理过程中的冲洗排水、清洗预膜过程中的置换排水和水池溢流、排空水等,都应尽量回收处理后再利用,当无法回收需外排时,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4.4 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规模越来越大型化,循环冷却水泵组和冷却设施的噪声影响也明显增大,更应在设备选型、噪声控制等各设计环节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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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循环冷却水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基础资料
 - 3.3 系统划分
 - 3.4 位置选择
 - 3.5 装置布置
 - 4 系统水平衡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量平衡计算
 - 4.3 水质平衡
 - 4.4 系统容积
 - 5 冷却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冷却设施选择
 - 5.3 冷却设施布置
 - 6 循环冷却水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阻垢缓蚀
 - 6.3 微生物控制
 - 6.4 清洗和预膜
 - 6.5 旁流水处理
 - 6.6 补充水
 - 6.7 排水处理
 - 6.8 药剂储存和投配
 - 7 泵站及附属建(构)筑物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站
 - 7.3 吸水池及过水廊道
 - 7.4 附属建(构)筑物
 - 8 管道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道敷设
 - 9 监测与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监测、控制
 - 9.3 分析化验
 - 10 节水、节能与环境保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水
 - 10.3 节能
 - 10.4 环境保护
 - 11 劳动安全卫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安全卫生设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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