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水质平衡


4.3.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中需去除水中悬浮物时,应采用旁流过滤处理,旁滤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4.3.2  循环冷却水系统当采用旁流水处理去除碱度、硬度、某种离子或其他杂质时,其旁流处理水量应根据浓缩或污染后的水质成分、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和旁流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等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4.3.3  当采用多种水源作为补充水或使用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水源时,应进行水质平衡计算,应合理分配多种水源的补水量比例,并应确定相应的浓缩倍数。

4.3.4  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系统水质指标的控制要求,进行水质平衡计算,并应确定合理的排污水量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4.3.1  计算公式中的进塔空气含尘量,一般在环保部门大气监测站均有测定数据,如某些地区无测定资料时可在工厂建设的前期工作中进行测定,也可参照附近地区的测定资料。

    空气含尘量数据宜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选取。

    计算公式中循环冷却水悬浮物含量的取值应适当考虑水处理药剂、工艺介质泄漏等产生的悬浮物、生物黏泥增量的影响。

4.3.2  本条规定给出的旁流处理水量的计算公式为理论计算公式,公式中“某项成分”的含义为需要处理的物质。

4.3.3  采用多种补充水水源时,各种补充水水质及可供水量均会存在较大差异,其直接影响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和浓缩倍率,因此,应进行水质平衡计算,合理分配不同水源的补水量,保持系统补充水水质的相对稳定,并确定相应的浓缩倍数。

4.3.4  直冷开式系统的循环冷却水与工艺物料直接接触,其水质会因工艺物料的不同,污染的类型和受污染的程度也不相同,会有相应的系统水质指标控制要求。循环过程中污染物浓度会不断的浓缩和积累,系统水质中某些指标会超过工艺控制要求(如造气循环冷却水系统中的悬浮物、氰化物等),应进行水质平衡计算,确定合理的排污量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