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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安全卫生设施


11.2.1  建(构)筑物应设置护栏、防滑走梯、防雷等安全设施。

11.2.2  加氯间及氯瓶间、二氧化氯设备间及原料贮存间等的安全卫生设施设置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3  加药间、药剂储存间、卸酸(碱)泵间应设置通风换气、安全通道、地面冲洗设施、安全洗眼淋浴器等防护设施及操作人员防护用具。

11.2.4  浓硫酸和盐酸储罐及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液体的储罐应设置安全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应容纳最大一个储罐的容量,围堰内应做防腐处理;浓硫酸和盐酸储罐应设置防护型液位计,浓硫酸储罐应设置通气除湿设施,盐酸储罐应设置酸雾吸收设施。

11.2.5  大、中型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泵房、药剂投加间等岗位,宜设视频监视系统。

11.2.6  化验室应设通风柜和机械排风设施及安全洗眼器。

11.2.7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蒸汽管道应采取保温防烫措施。

11.2.8  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塔的填料、收水器和玻璃钢风筒、玻璃钢围护结构,应采用阻燃性材料,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11.2.9  循环冷却水系统机泵设备的联轴器部分应设安全防护罩。

11.2.10  循环冷却水系统压力储罐和柱塞式计量泵的出口管路,应安装安全阀或超压安全释放设施。

11.2.11  机械通风冷却塔塔顶平台处应设风机闭锁开关。

条文说明

11.2.1  本条为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循环冷却水装置区建(构)筑物安全设施的规定。安全设施包括:

    1  通向冷却塔顶平台的梯子;对于自然通风冷却塔等高耸(架)构筑物,其直爬梯应设护笼;

    2  相邻冷却塔组平台间的过桥;

    3  向外开启的风筒检修门;

    4  通向淋水填料的直梯或斜梯;

    5  药剂储存和投配设施的防护围堰及护栏;

    6  风筒检修门与风机检修平台间的通道及护栏;

    7  水池检修入孔爬梯和护栏;

    8  防雷、接地等防静电保护和安全巡检的照明设施。

11.2.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药剂储存和投配间的卫生安全防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11.2.4  本条是关于浓硫酸和盐酸及次氯酸钠等液体储罐的安全防护要求,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以防止泄漏和酸雾对环境及人员的危害。

11.2.5  为加强生产管理和安全监控,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越来越多,因此提出在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企业,其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泵房、药剂投加间等岗位,宜同时设置相应的视频监视系统。    

11.2.8  冷却构筑物内的淋水、收水填料和玻璃钢风筒、玻璃钢围护结构在安装和检修时,经常要施焊动火,发生火灾事故的案例不少,其中特别是淋水、收水填料的材质使用不当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强调应采用阻燃性材料。

11.2.9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要求,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11.2.10  压力储罐和计量泵的出口管路设置安全阀或超压安全释放设施的目的是防止超压引起事故。

11.2.11  为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防止非检修人员异地误操作,提出在机械通风冷却塔顶平台处应设闭锁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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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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