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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10.1.2  循环冷却水系统选用的水处理药剂应是高效、低毒、化学稳定性及复配性能良好的环境友好型药剂。

10.1.3  循环冷却水不应用作直流水使用。

条文说明

10.1.2  我国各地的水系污染严重,大部分水系不同程度存在富营养化和污染加重的趋势,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中会含有开车或运行过程中使用的清洗、预膜、消泡、缓蚀阻垢药剂及杀生剂等,排入水体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为控制污染源,在药剂选择上提出环境友好的要求。

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循环冷却水作直流水或其他冲洗用水使用,不利于系统排污水的控制,影响浓缩倍数的稳定和运行管理,含有药剂的循环冷却水的排放,不仅造成了药剂的浪费,而且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正常情况下,应禁止用作直流水和地坪、设备冲洗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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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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