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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布置


3.2.1  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需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3.2.2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3.2.3  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1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活猪、废弃物等污染肉品,强调活猪、废弃物与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需单独设置,因此,厂区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废弃物若用密闭车辆运输,可与活猪共用出入口。

3.2.2  工艺流程顺畅、洁污分区明确是保证肉品质量的必要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2.3  本条对屠宰、分割车间与厂内有关建(构)筑物的防护距离作了较大修改,不再规定防护距离的具体数值,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理由如下:

    1  原条文中防护距离的数值是参考20世纪60、70年代原苏联相关标准制定的,现已不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和节省用 地的要求。

    2  原条文中规定的防护距离数值偏大,在许多地区都难以执行。另据调查,现在国外对肉类加工企业也无此类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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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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