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产品的冻结


7.3.1  市销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应为一23℃,冻结终了时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一15℃。对于出口的分割肉,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应为一35℃,冻结终了时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8℃。

7.3.2  包括进出货时间在内,副产品冻结间时间不宜超过48h,中心温度不宜高于一15℃。

7.3.3  冻结产品如需更换包装,应在冻结间附近安排包装间,包装间温度不应高于0℃。
 

条文说明

 

7.3.1  分割肉的冻结要在24h之内完成,在-35℃冻结间内必须采用盘装包装,在冻结间内把肉冻好后,再进入包装间把盘装换成纸箱包装入库,目的是提高肉品质量。我国目前只有少数用于出口的分割肉冻结间,其内温度可达到这个水平。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只提出冻肉的终了温度,没有对冻结时间作统一规定。

7.3.2  副产品冻结时间要求比肉冻结时间要短,冻结后温度要低,目的也是保证获得好的质量。国外先进的标准要求副产品在12h内冻到-18℃,使用平板冻结器可达到这一要求。结合我国情况,提出24h冻结达到-18℃是可行的,只是冻结间库温要达到-23℃以下才行,执行起来也应无问题。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