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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环境卫生
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3.2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
3.3.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3.4 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
3.3.5 原料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生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小于3.00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3.3.2 本条规定在厂区道路两侧及建筑四周空地宜进行绿化,这对提高厂区空气清洁度、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无疑是有益的。
3.3.4 由于畜类、废弃物等也是屠宰厂或肉联厂内较明显的污染源,故作此条规定。
3.3.5 为了防止运输车辆的车轮将厂外污染物带入厂内,所以规定车辆进厂时必须经过消毒池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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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 3.1 厂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环境卫生
- 4 建筑
- 4.1 一般规定
- 4.2 宰前建筑设施
- 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 4.4 屠宰车间
- 4.5 分割车间
- 4.6 职工生活设施
- 5 屠宰与分割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致昏刺杀放血
- 5.3 浸烫脱毛加工
- 5.4 剥皮加工
- 5.5 胴体加工
- 5.6 副产品加工
- 5.7 分割加工
- 6 兽医卫生检验
- 6.1 兽医检验
- 6.2 检验设施与卫生
- 7 制冷工艺
- 7.1 胴体冷却
- 7.2 副产品冷却
- 7.3 产品的冻结
- 8 给水排水
- 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 8.2 排水
-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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