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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一般项目


4.3.1  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1。

4.3.2  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3  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  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  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4  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  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5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数量、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6  木桁架、梁及柱的安装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2。

4.3.7  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8  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

4.3.1  木桁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4.3.2  除4.2.13条规定外,齿连接的其他构造也影响其工作性能(见图1)。

    1  压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且通过承压面中心,则能保证压力完全通过承压面传递且使承压面均匀受压,从而使齿连接工作状态与设计计算假设一致。如果图1a所示的交角小于90°,则齿连接的两个接触面都将承受压力,与计算假设不符。双齿连接第二齿比第一齿齿深至少大20mm,是为避免图1b中bd间因存在斜纹剪切破坏。

    2  保持承压面平整,亦为使其均匀承压,否则压应力会不均匀且连接变形过大。

    3  保险螺栓在正常情况下不参与工作,但一旦受剪面破坏,螺栓则承担拉力,防止屋架突然倒塌。屋架端节点处的保险螺栓直径由设计图规定。腹杆采用过粗的扒钉,会导致木材劈裂,扒钉直径不宜大于6mm~10mm。直径超过6mm,应预先钻孔。

    4  保证支座中心线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方木),或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都是为尽量使下弦杆均匀受拉,并与设计计算假设相符。例如,假使支座中心线内移,则支座轴线与上弦压杆轴线的交点上移,会使下弦不均匀受拉。原木屋架下弦杆采用毛截面对中是因为支座处原木底面需砍平,才能稳妥地坐落到支座上,砍平的高度大致与槽齿的深度相当。

    另外,按我国习惯做法,支座节点齿连接上、下弦间不受力的交接缝的上口(图1a单齿连接的c点、图1b双齿连接的e点)通常留5mm的间隙。一方面是为从构造上保证压力完全通过抵承面传递,另一方面是为避免一旦上弦杆转动时(可能受节间荷载作用而弯曲),在上口形成支点产生力矩,从而使受剪面端部横纹受拉甚至撕裂,对抗剪不利。

4.3.3  除4.2.12条关于螺栓连接的规定外,本条对螺栓连接的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1  接头处下弦与木夹板之间的相对滑移过大是屋架变形过大的主要原因,控制螺栓孔直径就是为了减小节点连接的变形。施工时连接板与被连接构件应一次成孔,使孔位一致,便于安装螺栓。否则难以保证孔位一致,往往需要扩孔,造成椭圆孔,加大节点连接的滑移。

    2  受剪螺栓或系紧螺栓中的拉力不大,施工中可按构造要求设置垫圈(板)。

    3  保证螺栓连接的紧密性。

4.3.4  钉连接中钉子的直径与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中不允许使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同直径不同长度或同长度不同直径的钉子替代,这是因为钉连接的承载力与钉的直径和长度有关。

    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松等树种木材,钉钉子时易发生木材劈裂或钉子弯曲,故需设引孔,即预钻孔径为0.8倍~0.9倍钉子直径的孔,施工时亦需将连接件与被连接件临时固定在—起,一并预留孔。

4.3.5  受压接头通过被连接构件端头抵承受压传力,因此要求承压面平整且垂直于轴线。承压面不平,则会受压不均匀,增加接头变形。斜搭接头只宜用于受弯构件在反弯点处的连接。

4.3.6、4.3.7  木桁架、梁、柱的安装偏差应在安装屋面木骨架之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纠正。

4.3.8  首先检查支撑设置是否完整,檩条与上弦的连接是否到位。当采用木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与上弦杆的螺栓连接;当采用圆钢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是否已用套筒张紧。抗震设防地区,檩条与上弦必须用螺栓连接,以免钉连接时钉子被拔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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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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