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一般项目
7.3.1 经防护处理的木构件,其防护层有损伤或因局部加工而造成防护层缺损时,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7.3.2 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板并兼作防火材料时,紧固件(钉子或木螺钉)贯入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7.3.3 木结构外墙的防护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7.3.4 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水平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空间面积超过300m²,或长边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防火隔断,并应分隔成隐蔽空间。防火隔断应采用下列材料:
1 厚度不小于40mm的规格材。
2 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钉交错钉合的双层木板。
3 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
4 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钢板。
5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筋混凝土板。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7.3.1 所谓妥善修补,即应将局部加工造成的创面用与原构件相同的防护药剂涂刷。
7.3.2 铺钉防火石膏板可提高木构件的抗火性能,但若钉连接的钉入深度不足,火灾发生时石膏板过早脱落将丧失抗火能力,故规定钉入深度。本条参考《加拿大建筑规范》2005(National Building 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款制定。
7.3.3 木结构外墙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构造措施,避免木构件受潮腐朽和受虫蛀。这类构造措施通常包括设置防雨幕墙、泛水板、防虫网以及门窗洞口周边的密封等。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验收。
7.3.4 木结构构件间的空腔会形成通风道,助长火灾扩大,同时烟气将在这些空腔内流通,加重灾情。因此对过长的空腔应采取阻断措施。本条参考《加拿大建筑规范》2005(National Building 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款制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2 主控项目
- 下一节: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 4.1 一般规定
- 4.2 主控项目
- 4.3 一般项目
- 5 胶合木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主控项目
- 5.3 一般项目
- 6 轻型木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主控项目
- 6.3 一般项目
- 7 木结构的防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主控项目
- 7.3 一般项目
- 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木材强度等级检验方法
- A.1 一般规定
-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 附录B 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 附录C 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 C.1 一般规定
- C.2 取样及测定方法
- C.3 判定规则
- 附录D 钉弯曲试验方法
- D.1 一般规定
- D.2 仪器设备
- D.3 试件的准备
- D.4 试验步骤
- D.5 试验结果
- 附录E 木结构制作安装允许误差
- 附录F 受弯木构件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 F.1 一般规定
- F.2 取样方法、数量及几何参数
- F.3 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
- F.4 跨中实测挠度计算
- F.5 判定规则
- 附录G 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方法
- G.1 一般规定
- G.2 规格材目测等级见证检验
- G.3 规格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 附录H 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 附录J 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 附录K 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载药量及透入度要求
- K.1 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
- K.2 胶合木结构构件、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材构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