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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取样方法、数量及几何参数


F.2.1  在进场的同一批次、同一工艺制作的同类型受弯构件中应随机抽取3根作试件。当同类型的构件尺寸规格不同时,试件应在受荷条件不利或跨度较大的构件中抽取。

F.2.2  试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

F.2.3  量取每根受弯构件跨中和距两支座各500mm处的构件截面高度和宽度,应精确至±1.0mm,并应以平均截面高度和宽度计算构件截面的惯性矩;工字形木搁栅应以产品公称惯性矩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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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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