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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m²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m²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条文说明

6.1.1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6.1.2  规定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应用最多的是住宅,每幢住宅的面积一般为200m²~300左右,本条规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为一个检验批,约含10幢~15幢轻型木结构建筑。面积超过300,对轻型木结构而言是规模较大的重要建筑,例如公寓或学校,则应单独作为一个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同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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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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