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m²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m²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条文说明
6.1.1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6.1.2 规定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应用最多的是住宅,每幢住宅的面积一般为200m²~300m²左右,本条规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为一个检验批,约含10幢~15幢轻型木结构建筑。面积超过300m²,对轻型木结构而言是规模较大的重要建筑,例如公寓或学校,则应单独作为一个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同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 4.1 一般规定
- 4.2 主控项目
- 4.3 一般项目
- 5 胶合木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主控项目
- 5.3 一般项目
- 6 轻型木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主控项目
- 6.3 一般项目
- 7 木结构的防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主控项目
- 7.3 一般项目
- 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木材强度等级检验方法
- A.1 一般规定
-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 附录B 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 附录C 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 C.1 一般规定
- C.2 取样及测定方法
- C.3 判定规则
- 附录D 钉弯曲试验方法
- D.1 一般规定
- D.2 仪器设备
- D.3 试件的准备
- D.4 试验步骤
- D.5 试验结果
- 附录E 木结构制作安装允许误差
- 附录F 受弯木构件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 F.1 一般规定
- F.2 取样方法、数量及几何参数
- F.3 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
- F.4 跨中实测挠度计算
- F.5 判定规则
- 附录G 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方法
- G.1 一般规定
- G.2 规格材目测等级见证检验
- G.3 规格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 附录H 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 附录J 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 附录K 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载药量及透入度要求
- K.1 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
- K.2 胶合木结构构件、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材构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