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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6.6.1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6.6.1的规定。

表6.6.1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

6.6.2  水玻璃类材料防腐蚀工程养护后,应采用浓度为30%~40%硫酸做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析出时为止。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每次间隔时间:钠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8h;钾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4h。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的白色析出物。

6.6.3  水玻璃材料的面层应平整、光洁,无裂缝和起皱现象。面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等缺陷。

条文说明

6.6.1  根据调查研究和试验资料证实,养护温度对水玻璃类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耐水、耐稀酸性能。在工程实践中,产生不耐水、不耐稀酸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原材料质量,配合比选择不合适,施工后不管在早期或后期遇水或稀酸都遭到破坏;二是当水玻璃与固化剂正在水解反应期间,尚未充分反应形成稳定的Si—O键时,正在反应和硬化的水玻璃类材料中尚未反应的部分,遇水被溶解析出而遭到损坏。因此,合理的配合比和适当提高养护温度,特别是早期固化阶段,能为水玻璃和固化剂充分反应创造有利条件,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其机械强度和抗水、抗稀酸破坏的能力。

6.6.2  酸化处理的实质是用酸溶液将水玻璃工程中未参加反应的水玻璃分解成耐酸、耐水的硅酸凝胶[Si(OH)4],从而提高耐腐蚀性、抗水性能。处理方式可采用浸泡或涂刷,特别是钠水玻璃材料施工的养护温度10℃~15℃、钾水玻璃材料施工养护温度15℃~20℃达到养护期时,采用浓度40%硫酸浸泡2d去液后,养护3d~5d可以达到长期抗水作用。超过上述养护温度,采用酸化处理法,亦可达到抗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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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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