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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2  碎石灌沥青垫层。

    3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11.1.2  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的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11.1.3  沥青混合料应使用机械拌制。

11.1.4  沥青材料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

11.1.5  沥青的贮存应防曝晒和防污染。

条文说明

11.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是指以沥青为胶结材料的耐酸、耐碱、耐盐、耐水的防腐蚀工程。沥青类材料主要是以沥青为胶结料,以粉料、砂、石为骨料配制而成的沥青稀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

    沥青类材料有独特的优点,耐稀酸性能优良,抗渗性和抗水性好,原材料来源广,价格低廉,施工方便,施工完后2h即可交付使用。它的缺点是不耐溶剂,强度较低。在紫外线作用下容易老化,耐热性较差。施工过程中毒性较大,同时易对环境产生较严重的污染,因此在防腐蚀领域其应用范围受到限制。

11.1.4  沥青在较高温度下的性质接近于高黏度液体,而在低温下则具有固体的性质,因此必须加热到一定温度进行施工,在温度未降低前可以压密实,任意成型。目前,对沥青材料的加热普遍采用沥青加热设备进行,现场采用锅灶熬制沥青的方法已不再采用。

11.1.5  沥青在较高温度或阳光暴晒下易发生老化、变形、强度降低等现象,故不宜暴晒。沥青沾染杂物后会影响制成品的质量,故宜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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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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