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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A.2.1  树脂类材料质量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呋喃树脂黏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料黏度测定法》GB/T 1723的规定执行。

    2  酚醛树脂的游离酚含量、游离醛含量、含水率和黏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离酚含量的测定:应用万分之一天平称取试样1g,置于1000mL的圆底烧瓶内,加入乙醇20mL使其溶解。加入蒸馏水50mL,然后用蒸汽馏出游离酚,馏出物收集在1000mL的容量瓶内,控制蒸馏速度为40min~50min内蒸出蒸馏物约500mL。当以饱和溴水滴入蒸馏物内无白色沉淀时停止蒸馏。将馏分用水稀释至1000mL刻度,充分摇匀。

    应用移液管吸取馏出物100mL,移入容积为500mL带塞的锥形瓶内。加入溴溶液[C(Br2)=0.1mol/L]25mL,再加入试剂级的盐酸5mL,在室温下放在暗处15min。加入10%碘化钾溶液20mL,在暗处再放10min。然后加入氯仿1mL。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0.1mol/L]滴定至碘色将近消失时再加入淀粉指示剂约1mL,继续滴定至蓝色恰好退尽为止。

    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应把20mL乙醇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然后取其100mL,并应按上述步骤进行试验。

    游离酚的质量百分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空白试验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2——试样试验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mol/L);

          m——试样的质量(g);

          0.01568——每毫摩尔滴定液相当的苯酚克数。

    2) 游离醛含量的测定:应用万分之一天平称取试样3g,置于300mL的烧瓶内。加入无水乙醇100mL,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制成试样溶液,盖好备用。在烧杯内加入无水乙醇50mL,加入1%酚溴蓝指示剂3滴,再加入试样溶液10mL,然后用稀盐酸中和至黄色。加入10%基胺盐酸10mL,摇动10min~15min,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滴定至绿色。

    不加入试样溶液应按上述同样方法做空白试验。

    游离醛的质量百分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试样试验耗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用量(mL);

          V2——空白试验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mol/L);

          m——试样的质量(g);

          0.03——每毫摩尔滴定液相当的甲醛的克数。

    3) 含水率的测定:应用万分之一天平称取试样10g,置于250mL的圆底烧瓶内,并加入三混甲酚50mL,再加入水饱和苯80mL。装上蒸馏接收器和回流冷凝器,应控制温度使溶剂回流速度每分钟2滴~5滴,回流1h以上,至无水分馏出为止。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1——蒸馏水分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4) 黏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料黏度测定法》GB/T 1723的有关规定执行。

A.2.2  粉料的含水率、细度和耐酸粉料体积安定性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水率的测定:应用1%天平称取试样100g,在105℃~110℃烘干至恒重,冷却后称重,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m1——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2  细度的测定:应用1%天平称取经105℃~110℃烘干至恒重的试样50g,倒入规定筛孔的筛内。过筛时,应往复摇动、拍打,并使试样均匀分布在筛布上,摇动速度为每分钟125次。将近筛完时,除去筛底,改在纸上筛动,至每分钟通过筛孔的质量不超过0.05g为止。称量筛余物,以其克数乘2,即得筛余百分数。当用两种筛孔的筛子控制细度时,通过上一级筛孔的试样,应全部倒入下一级筛孔的筛内,进行过筛,不得散失。

    3  耐酸粉料的体积安定性测定:应将酚醛树脂与比例量的酸性固化剂混合均匀,然后加入适量耐酸粉料,搅拌均匀;若为糠醇糠醛型,加入比例量的糠醇糠醛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粉,再加入适量耐酸粉料,搅拌均匀。将拌制好的酚醛树脂胶泥或呋喃树脂胶泥装入30mm×30mm×30mm的试模内,振实并刮平表面,试件硬化后表面无起鼓现象即为安定性合格。

A.2.3  粉料的亲水系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1%天平称取经105℃~110℃烘干至恒重并冷却至室温的粉料5g各两份,分别置于两个瓷皿内。在一个瓷皿内加入蒸馏水15mL~30mL,用橡皮杆仔细研磨5min,然后将试样冲洗到100mL的量筒内(量筒刻度为0.5mL,该刻度应用滴管加以校正),使量筒的水面读数为50mL。在另一个瓷皿内,以脱水煤油代替蒸馏水,按上述同样方法进行处理。

    2  当两个量筒内的沉积粉料膨胀停止后,读其体积数。

    3  粉料的亲水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水中沉积物的体积(mL);

          V2——煤油中沉积物的体积(mL)。

    4  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两次试验的差值,在用同样液体时的读数不超过±0.2mL,而亲水系数不得超过±3%。

A.2.4  水玻璃类材料质量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钠水玻璃模数的计算、氧化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的测定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的规定执行。

    2  钠水玻璃密度的测定:应将试样置于250mL的量筒内,温度调节至20℃,并应把四位读数的标准比重计轻轻侵入试液内,待其停止下沉。平视液面,应读出比重计数值,即为密度。

    3  钾水玻璃模数的测定:氧化钾含量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钾水玻璃的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1‰天平称取2.5g钾水玻璃以热蒸馏水冲洗到瓷蒸发皿内,用玻璃棒仔细搅拌均匀。搅拌时,用滴管或小量筒加入25mL盐酸(密度为1.19g/cm3),然后用洁净的表面皿盖好蒸发皿,放在水浴锅上煮至沸腾后,取下表面皿,并用蒸馏水冲洗表面皿和蒸发皿边缘。

    2) 将所得溶液析出的硅酸凝胶,在沸腾的水浴锅上蒸发至干涸,用玻璃棒捣碎残渣。在水浴锅上加热残渣至无氯化氢气味时,再继续加热2h,使硅酸凝胶完全脱水。

    3) 残渣冷却后,滴入盐酸(密度1.19g/cm3)到湿润状态。此后在瓷蒸发皿内注入最小容积的热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皿内的溶液和沉淀物,然后静置数分钟。再用无灰细密滤纸过滤,并用热蒸馏水冲洗滤纸上的沉淀物至无氯离子反应为止,所得的沉淀物置于已称量的坩埚内,干燥灰化,最后在1000℃~1100℃的高温下灼烧至恒重,灼烧后的物料质量即二氧化硅的质量。

    4) 钾水玻璃的二氧化硅质量百分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1——灼烧后的二氧化硅质量(g);

          m——钾水玻璃的质量(g)。

    5  钾水玻璃的密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钾水玻璃试样置于300mL的量筒内,温度调节至20℃。把四位读数的标准比重计轻轻地浸入试液内,待其停止下沉,平视液面,读出比重计数值,加上单位g/cm3,即为密度。

    2)当密度太大时,可采用加水稀释的方法降低密度,再按本规范附录A.2.4条第2款的方法进行多次测定,直到符合时为止。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0——稀释前钾水玻璃的密度(g/cm3);

          D——稀释后钾水玻璃的密度(g/cm3);

          G0——稀释前钾水玻璃的质量(kg)。

    3)当密度太小时,可采用加热蒸发的方法提高密度,再按本规范附录A.2.4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多次测定,直到符合时为止。

    6  钾水玻璃材料混合料的含水率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钾水玻璃材料混合料的试样,应在三个不同部位分别取样,混合均匀后备用。

    2)用1%天平称取试样,钾水玻璃胶泥或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称取100g,钾水玻璃混凝土混合料称取1000g。在105℃~110℃烘干至恒重,冷却后称重。

    3)钾水玻璃混合料的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m1——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7  钾水玻璃材料混合料的细度测定:应用1%天平称取经105℃~110℃烘干至恒重的试样100g,倒入电动筛机内,振动15min后,称取各阶段筛余物的质量,为各阶段的筛余量,即每阶段筛余物的质量为筛余量。

A.2.5  聚合物乳液的质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合物乳液外观、总固含量和密度的测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DL/T 512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黏度的测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橡胶胶乳表观黏度的测定》SH/T 115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建设用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执行。

A.2.6  块材质量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粉料的耐酸率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吸水率和热稳定性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抗折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 8488、《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072和《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 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天然石材的抗压强度、浸酸安定性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浸酸安定性的测定:应取块径约5cm的碎块4块(在试验前用放大镜仔细检查,无裂纹者方可选用),在20℃±5℃的温度下放入盛有95%~98%化学纯硫酸的带盖容器中,试块底面应架空,侧面应隔开,酸液应高出试块表面。在浸泡期内,应经常检查试块外观变化,并保持酸液浓度。

    浸泡45d后,取出试块,用水冲洗,再用纱布擦干,检查试块有无裂纹、剥落和膨胀现象。当试块完整,试块表面和浸泡酸液亦无显著变色时,则为合格。

A.2.7  喷涂型聚脲原材料的质量测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喷涂聚脲防护材料》HG/T 3831的有关规定执行。

A.2.8  沥青原材料的质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入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沥青针入度测定法》GB/T 4509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延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沥青延度测定法》GB/T 4508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软化点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软化点测定法 环球法》GB/T 450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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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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