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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各类墙体材料工程应用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设计原则和方法,确保墙体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应用。

1.0.3 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当前我国墙体材料品种繁多,应用技术标准往往滞后于材料标准,标准管理不尽统一,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编制的同一种墙体材料标准,其指标及技术要求相差较大,有的标准“政出多门”(如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均曾发布过轻质隔墙板的标准),各标准的指标水平不一致;有几种性能不同的产品共同执行同一个产品标准(如高性能的蒸压粉煤灰和低档次的‘非蒸压粉煤灰砖’共同执行《粉煤灰砖》JC 239标准),使非蒸压粉煤灰砖在标准的幌子下得以泛滥,近年来全国上马的非蒸压砖生产线近万条。一些企业不懂得建筑工程对砖品质的要求,以最大利润为着眼点,在原材料选用、生产工业控制等方面偷工减料,有的片面理解“节能减排”概念,认为只要制砖时多掺废渣就是实现了减排目标,如此生产的劣质砖必将对建筑物的安全及耐久性构成隐患;有的企业不懂得国家设计、施工规范的科学性、严谨性及法规性,盲目认为只要有产品、有“专利证书”及“检测报告”就可被设计及施工方采用,结果事与愿违,投产后的产品或不被采用,或通过非正常手段错误应用;也有同一种产品由两个水平相差悬殊的标准来评价的现象,如同是一种尺寸的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就有《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JC 862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使得材料指标差距较大。

    目前我国的墙体材料大致可划分为淘汰型、过渡型和发展型产品,其划分的原则是依据产品的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三大要素。不符合三大要素中任何一项均应视为淘汰型产品(如技术不成熟、国家政策不允许或造价昂贵缺少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过渡型产品则不完全符合三大要素中某一要素的某项要求(如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的黏土空心砖、混凝土实心砖等),对于符合或基本符合三大要素的墙材则应为倡导的发展型产品,设计中应积极采用。当前我国墙体材料应用现状不容乐观,调查分析表明淘汰型产品被大量、广泛地应用着,低劣产品的应用已对建筑质量构成隐患。

    由于应用技术标准滞后于材料生产,一些材料标准指标就低不就高,缺少统一的准用门槛,应用技术不配套且较混乱,影响了墙体材料的合理应用及工程质量。

    低品质块材墙体及缺少必要的“统一”技术,使得工程质量问题颇多,“渗、裂、漏”现象严重,危及了建筑物质量与安全,影响了墙体材料的科学发展及应用与推广。

    为使墙体材料合理地推广和应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有必要将墙体材料应用技术进行整合,为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设置统一的门槛,统一墙体材料工程应用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建设部于2006年5月以建标[2006]77号文的形式下达了本标准的编制计划,要求对墙体材料的选择、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试验方法等提出统一技术规定。

    编制组紧密结合了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工程应用的迫切需要,通过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工程调查、充分研讨与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力求使《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目标。

1.0.2 本规范所指的墙体材料为块体材料、板材、砂浆、灌孔混凝土及保温、连接及其他材料。

1.0.3 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涉及材料质量、设计、施工、质检、维护等相关领域,还涉及建材、建筑、结构、施工等相关专业。各相关领域及相关专业的标准已有相应的规定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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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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