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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1 承重墙结构体系除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外,尚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满足其变形、裂缝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2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给出砌体高厚比计算方法及允许高厚比。
5.6.3 墙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最低材料强度等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受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筑部位,且不得用于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2 软化系数小于0.9的墙体材料不得用于±0.000以下承重墙体。
5.6.1 编制各类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时,除应给出承载力计算方法,尚应给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方法和构造措施。
5.6.2 研究表明,砌体的允许高厚比随砌筑灰缝的减薄而提高。因此,编制新型墙材砌体应用技术标准时,应给出薄灰缝砌体的高厚比限值。
5.6.3 第1款 对用于特定环境下的非烧结墙体材料提出限制。有关非烧结墙体材料在特定环境下的受力性能有待进一步研究,应慎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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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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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砂浆、灌孔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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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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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设计原则
- 5.2 结构体系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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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结构抗震设计基本要点
-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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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墙体裂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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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墙体维护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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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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