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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非烧结墙体材料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的有关规定。

3.1.2 砌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3.1.3 有机材料制成的墙体材料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注其使用年限。

3.1.4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5 应用氯氧镁墙材制品时应进行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及耐水性试验,并应在其试验指标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工程。

条文说明

3.1.1 目前多数非烧结墙体材料均已有各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标准中对墙体材料所采用的原材料都有严格要求。这些要求正是保证墙体材料质量的关键。调查中发现出现问题的墙材大都未严格按标准选用原材料及控制其配合比。

3.1.2 非烧结的块体材料(如: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石膏砌块等)由于其具有与传统烧结黏土砖不同的特性,故宜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且可改善砌筑质量和提高砌体力学性能的配套砂浆一专用砂浆。

3.1.3 含有机物的墙体材料(如EPS、XPS等保温材料及有机材料连接件等)的设计使用年限关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故对该类墙体材料提出此要求,这既可使生产厂家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也可为墙体的后期更换提供依据。

3.1.4 近年来的调查及工程实践证明,由于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生产线工艺及机械装备均较简陋,且制品的最终水化生成物与蒸压制品相差较大,是导致建筑墙体劣化、影响建筑物耐久性的主要原因,甚至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致使拆楼事件时有发生。

    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由于缺少必要的养护工艺,制品的最终生成物耐久性差,将会给墙体应用带来隐患。故对此类产品要谨慎。 

3.1.5 工程实践表明,一些以氯氧镁为原材料生产的制品,出现了较多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在原材料、生产配方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存在着问题,造成了氯氧镁制品的一个突出弊病——吸潮返卤和翘曲变形。制品出现吸潮返卤后,表面出现水珠或变湿;翘曲变形会引起墙体开裂,严重地影响了装饰质量和使用效果,降低了产品强度,缩短了制品的使用寿命,这种现象在长期处于高湿度环境下及长江以南的高温高湿地区尤为严重。

    应强化氯氧镁制品的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和耐水性检验,待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经检索,有关标准进行吸潮返卤检测的几种检测方法均为肉眼观察、定性检测。众多的氯氧镁制品生产企业基本都没有此种检测装置;而且这种检测方法的养护箱,湿度控制精度比较差,难以保证试验所需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几种方法都需要将要检测的样板或试块养护到15d后才能放入到养护箱中,这样检测结果对生产配方的指导明显滞后,无法及时地调整配方;另外,检测标准也不统一,经常引起质量判定的纠纷。建议相关标准尽早制定“定量分析、检测、评价氯氧镁制品抗返卤性能的方法”,以确保制品应用效果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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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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