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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砌体计算指标
5.3.1 砌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各项计算指标应根据本规范研究性试验要求及数理统计方法确定;
2 砌体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不应小于95%;
3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按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分项系数计算确定,施工等级为B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6;施工等级为A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5;
4 当遇有砌体构件计算截面面积过小、非对孔砌筑的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等不利情况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根据试验结果予以折减;
5 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干燥收缩率、徐变系数、摩擦系数及砌体重度等,应根据试验研究确定。
5.3.2 验算施工阶段的砌体构件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提高10%。
5.3.1 本条文对砌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作了必要的规定:
2 本条文的依据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3 材料分项系数1.6是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当施工等级为A级时,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在B级基础上提高5%。
4 砌体强度指标是通过研究性试验确定的,对于本条文所给定的特殊情况,应对其强度设计指标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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