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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石油储备库应设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储备库的具体条件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8.1.2  油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1.3  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8.1.4  油罐的消防冷却水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8.1.5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6  储备库消防综合能力应符合区域消防规划要求。

8.1.7  泡沫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宜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

8.1.1  储备库储存大量原油,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所以消防设施必须设置。当储备库周边存在类似的企业如石化企业、油库等,有些移动灭火设施(如消防车)是类似的,可以适当考虑联用以提高石油储备库的消防设置和防护水平,并降低消防设施的投资。

8.1.2  储备库的油罐为大型钢制外浮顶罐,目前来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最有效的灭火系统。由于油罐大,设置固定式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必须的。这条规定也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以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一致。

8.1.3  由于油罐为大型钢制外浮顶罐,移动式消防冷却方式难以保证对着火罐进行有效全面的冷却,故规定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这条规定也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一致。

8.1.4  由于油罐为大型外浮顶罐,库区面积大,保护对象重要,一旦发生火情需要迅速灭火,故规定油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具体说就是油罐的消防喷淋冷却和泡沫灭火系统需达到如下效果:

    (1)当接到某个储罐着火的报警后,可以在消防控制室内,通过简单的一键按钮或自动启动相关的消防水泵、着火罐的喷淋以及泡沫系统,向着火罐提供消防喷淋水和泡沫进行灭火和冷却;

    (2)可以在控制室内人工启动单个的消防泵和控制阀门,向任意一个罐提供喷淋和泡沫;

    (3)可以在消防泵、控制阀安装现场手动启动消防泵或控制阀。

8.1.5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及时得知火情,以便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8.1.6  消防综合能力是指石油储备库自身具备的防范和处置火灾的能力。区域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内容。当储备库周边存在类似的企业如石化企业、油库等,有些移动灭火设施(如消防车)是类似的,可以与这些企业及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区域联防体系,以提高石油储备库的消防设置和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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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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