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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建筑物


13.1.1  石油储备库内主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分类不得低于表13.1.1的规定。

13.1.2  建筑物装修标准应结合当地情况合理选用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宜与当地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致。位于防爆区域内的房间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13.1.3  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但对储备库内的油泵房、消防泵房、消防车库等,其屋面防水等级宜选用不低于Ⅱ级防水标准的新型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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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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