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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液压系统调试


7.4.1  液压系统用的液体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经过滤后再充入系统内;充液体时,应开启系统内的排气口,并应把系统内的空气排除干净。

7.4.2  安全阀、保压阀、压力继电器、控制阀、蓄能器和溢流阀等应按随机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其工作性能应符合主机的技术要求;其动作应正确、灵敏和可靠。

7.4.3  液压设备的活塞、柱塞、滑块、工作台等移动件和装置,在规定的行程和速度范围内移动,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和卸压不得有不正常的冲击现象。液压元件的动作和动作顺序,应正常、正确和可靠。

7.4.4  液压系统负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节压力阀和流量阀,应逐步开启,无异常后,应在系统工作压力和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转,其时间不应少于0.5h;

    2  液压系统压力应采用不带阻尼1.5级的压力表测量,其波动值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3  液压系统的油温应在其热平衡后进行测量,其温升不应大于25℃,正常工作温度应为30~60℃。

    注:油温达到热平衡是指温升幅度不大于2℃/h的温度。
 

条文说明

 

    参照原规范第7.0.5条一至七款及国家现行标准《热压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5856,《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T 10051,《数控机床液压泵站技术条件》JB/T 6105等有关标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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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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