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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机械设备动作试验


7.7.1  机械设备的动作试验,应在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加热、冷却和电气等系统单独模拟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

7.7.2  润滑、液压、气(汽)动、加热和冷却系统分别启动后,应对相关的连锁、安全保护、警示讯号和报警停机等进行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活、可靠。

7.7.3  机械设备动作试验应按生产工艺、操作程序或规程及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动机构应进行启动、转动方向、速度调整、制动、停机和紧急制动等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敏和无异常现象;

    2  变速试验,有级变速由低到高每级运转不应少于2min,无级变速宜分低、中、高进行试验,其速度的允许偏差为指令或标示的±5%;

    3  从动机构应进行启动、停机制动、运动方向、运转速度、行程范围、极限位置等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敏和无异常现象;

    4  各种操纵控制机构的位置、显示、讯号和仪器仪表的指示,均应正确、灵敏、可靠。

7.7.4  数控设备应试验其进给坐标的启程保护、手动数据输入、坐标位置显示、程序序号指示和检索以及程序暂停、程序结束、程序消除、单步进给、直线插补、位置补偿和间隙补偿等功能的可靠性和动作的灵活性。

7.7.5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的功能试验,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是将机械设备各系统单独调试合格后与机器的实际动作结合进行调试的技术要求。其中的动作调试应在各系统单独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先启动机械设备的润滑、液压等辅助系统,然后由各运动的单元、单机、直至整机或成套生产线的工艺动作试验。动作试验应按生产工艺、操作程序和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去进行。调试中按主动机构、变速机构、从动机构和操纵机构控制四个方面将其调试的内容及技术要求规定明确;同时将联合动作调试分为一般继电及程序控制和数控设备两部分进行表述,因为这两部分很难有严格的划分界限。所以前一部分动作试验之后,数控机械设备尚应按后一部分的技术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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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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