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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


5.3.1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5.3.2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规定。
5.3.3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 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 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 设置的场所只有运行维护人员可以进入。
5.3.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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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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