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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6.5.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控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相关设备,包括开启加压送风口和启动加压送风机。
	6.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6.5.3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5.4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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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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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一般规定
 - 3.2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
 - 3.3 探测区域划分
 - 3.4 报警区域划分
 - 3.5 消防控制室设置
 - 4 火灾探测器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点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3 线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择
 - 4.5 水力发电厂不同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
 - 5 系统设备设置
 - 5.1 系统设备组成
 - 5.2 系统功能
 - 5.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
 - 5.4 火灾探测器设置
 - 5.5 消防专用电话设置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 5.7 火灾警报器设置
 - 5.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
 - 5.9 区域显示器设置
 - 5.10 模块设置
 - 6 消防联动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3 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 6.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 6.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
 - 6.7 电梯联动控制
 - 6.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 7 系统供电
 - 7.1 供电
 - 7.2 接地
 - 8 布线
 - 附录A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B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C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D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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