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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5.6.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及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5.6.2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区域及其他环境噪声大于60dB设备运行区域设置的扬声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 扬声器设置及布置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3 每个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0W。
5.6.3 消防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5.6.4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采用壁挂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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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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