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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
	6.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常开防火门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其关闭。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6.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6.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 手动控制。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6.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动控制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 手动控制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2 手动控制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6.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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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
 - 3.3 探测区域划分
 - 3.4 报警区域划分
 - 3.5 消防控制室设置
 - 4 火灾探测器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点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3 线型火灾探测器选择
 - 4.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择
 - 4.5 水力发电厂不同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
 - 5 系统设备设置
 - 5.1 系统设备组成
 - 5.2 系统功能
 - 5.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设置
 - 5.4 火灾探测器设置
 - 5.5 消防专用电话设置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
 - 5.7 火灾警报器设置
 - 5.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
 - 5.9 区域显示器设置
 - 5.10 模块设置
 - 6 消防联动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3 消防水泵联动控制
 - 6.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 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 6.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
 - 6.7 电梯联动控制
 - 6.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 7 系统供电
 - 7.1 供电
 - 7.2 接地
 - 8 布线
 - 附录A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B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C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D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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