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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布线


8.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8.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8.0.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8.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电缆竖井或廊道时,系统线路应与电力电缆、电线分别布置在竖井、廊道的两侧或不同的电缆桥架上。
8.0.5 火灾探测器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8.0.6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其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号。

条文说明
8.0.3 线路暗敷时,尽可能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要小于30mm。因管线在混凝土内可以起保护作用,能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警报等信息的传输线路中断。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相对重要性,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较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线路明敷时,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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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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