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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充电站宜由站内建筑物、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等设施构成。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的原则。

4.1.2 总平面布置宜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4.1.3 充电站可按充电位数量分为四级,如表4.1.3所示。

4.1.4 在保证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充电站宜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宜减少土石方量。

4.1.5 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4.1.6 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

4.1.7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

4.1.8 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楼层。

4.1.9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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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GB/T509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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