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充电站宜由站内建筑物、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等设施构成。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站内工艺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节约用地的原则。
4.1.2 总平面布置宜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4.1.3 充电站可按充电位数量分为四级,如表4.1.3所示。
4.1.4 在保证交通组织顺畅、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充电站宜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宜减少土石方量。
4.1.5 充电站宜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4.1.6 充电站宜结合地面停车场布置。
4.1.7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
4.1.8 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楼层。
4.1.9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
顶部
- 上一节:4 总平面布置
- 下一节:4.2 设备及建筑布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 规模
- 3.2 站址选择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设备及建筑布置
- 4.3 道路
- 5 充电系统
- 5.1 非车载充电机
- 5.2 交流充电桩
- 6 供配电系统
- 7 电能质量
- 8 计量
- 9 监控及通信系统
- 9.1 系统构成
- 9.2 充电监控系统
- 9.3 供电监控系统
- 9.4 安防监控系统
- 9.5 通信系统
- 10 土建
- 10.1 建(构)筑物
- 10.2 给水排水
-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4 接地与照明
- 11 消防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室外充电站
- 11.3 室内充电站
- 12 节能与环保
-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 12.2 噪声控制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