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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非车载充电机
5.1.1 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机的最高输出电压应根据所服务电动汽车最高充电电压确定;
2 充电机输出的直流电压范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规定的优选范围选取。
5.1.2 非车载充电机输出额定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机的额定输出电流应根据充电站供电能力和所服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确定;
2 充电机输出的直流额定电流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规定的优选值选取。
5.1.3 非车载充电机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
5.1.4 充电接口应在结构上采取防止手轻易触及裸露带电导体的措施。非车载充电机宜配置充电连接组件贮存装置。对于安装在室外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5.1.5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可将非车载充电机状态及充电参数上传到充电站监控系统和接收来自监控系统的指令。
5.1.6 非车载充电机布置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机布置应便于车辆充电;
2 应采用接线端子与配电系统连接;
3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并应有接地标志,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4 充电机应垂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立面,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5 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5.1.7 采用群控充电方式的非车载充电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第5.1.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分体式一机多桩结构,充电终端数量可根据充电站情况配置;
2 功率单元宜集中布置,各充电终端可共享充电功率;
3 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切换闭锁、充电负荷调控、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等功能;
4 功率单元至充电终端之间线缆宜沿最短路径敷设,直流回路电缆首末端应有清晰的正负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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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 规模
- 3.2 站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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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非车载充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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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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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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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消防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室外充电站
- 11.3 室内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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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 12.2 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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